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化项目归口管理办法
首经贸政发 [2024]7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北京市信息化建设相关管理规定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首经贸政发〔2024〕20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信息化项目是指学校信息化基础软硬件产品购置,网络基础设施和用于学校、教务行政业务及学生管理的应用系统的建设及升级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 信息化归口管理的原则是确保我校信息化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我校信息化的整体规划,符合我校制定的信息化技术标准与规范,符合信息资源共享等原则。
第四条 学校的信息化项目采取部门自主立项与实施,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归口管理的运作方式。归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评审、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申报、信息化项目采购与实施的管理及信息化项目验收等。
第五条 信息化项目申报部门应成立以部门领导为负责人的项目小组,负责项目的需求分析、可行性研究、市场调研、方案论证、立项申报、项目实施等工作,参与项目招标、商务谈判以及项目最终验收工作,履行资产登记建帐建卡手续,完成项目管理所需各类文档的归档工作,并有责任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给归口管理部门,以便开展验收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学校信息化项目由各部门自主立项,并组织申报。信息化项目申报部门须做好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明确需求与绩效目标,确定项目方案;
(二)做好有关市场的调研工作,如果有同类产品或服务,应选择三家以上的建设或供货单位。项目申报部门需对各建设或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的技术资质,公司近年来在同行业、同类项目方面的业绩等;
(三)在新建信息系统时,应该遵照已经颁布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化标准方案。网络信息中心有权依据校园网的统一规划对新建系统的数据库以及网络协议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要求及建议。
(四)新建系统的部门应确定一名部门领导分管信息系统的工作,对本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监督管理,确定本部门内的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员。
(五)各部门在新建信息系统时,应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据中心的中心数据库建立接口,将相关的数据提供给中心数据库。
(六)各部门在新建或升级改造信息系统时,如果需要使用其他部门的数据,应通过学校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系统实现。使用数据交换系统的数据,需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说明使用数据的原因以及使用数据内容,在获取网络信息中心以及数据提供部门的书面许可之后,网络信息中心将以适当的方式,给予数据使用部门访问数据的权限。
(七)为强化信息系统安全,项目申报部门在项目立项阶段需按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要求,进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定级工作,并根据其级别进行信息系统安全体系的规划及相应的安全测评计划。经审核定级二级以上的系统,信息系统申报部门应提交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和安全建设方案。
第七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信息化项目的前置评审,申报部门应根据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及《经费表明细》。
在信息化项目的前置评审中,主要对项目是否符合上级部门及学校制定的有关政策、规章、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制定的信息化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是否符合上级部门对项目申报工作提出的其它具体要求进行审核。网络信息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方案的合理性以及预算价格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建议。项目申报部门根据修改建议对项目申报文本进行修改、完善。
第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组织召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对信息化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及决策。
第三章 项目采购与实施
第九条 学校信息化项目的采购工作按照学校现行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信息化项目申报部门在完成合同起草工作后,按照学校现行合同管理办法进行审核。项目申报部门在与信息系统的实施方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技术支持的内容、服务的方式、时间以及响应时限。
第十一条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项目申报部门应当监督项目承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及进度实施项目,并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支付有关款项。
第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申报部门,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初步验收(技术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清点、核对合同标的物,如信息化设备及附件、软件介质、技术资料等;
(二)对合同条款约定的信息化设备或软件的功能、性能进行测试;
(三)检查各种质量保证、服务条款、培训计划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信息化项目经初步验收后,项目申报部门应及时将其投入运行,以便在项目最终验收前,对系统的各项功能与性能进行进一步的检验。
第四章 项目最终验收
第十四条 信息化项目最终验收是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过程,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绩效完成情况、项目技术指标、项目财务执行情况等。一般情况下,项目终验应在系统正式运行至少一个月后进行。
第十五条 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项目,由网络信息中心组织最终验收,项目申报部门按照《信息化项目验收文档清单》的内容,收集、整理项目文档,并报送网络信息中心。预算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信息化项目,由项目申报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20日内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供验收证明材料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信息化项目的文档由申报部门归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信息化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业务,按照相关部门制度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化项目归口管理办法》(首经贸政发〔2020〕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