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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软件项目管理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软件项目管理办法

首经贸 [2024]7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软件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北京市信息化建设相关管理规定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首经贸政发〔2024〕20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各类成品软件、定制开发软件,不包括各类数据资源。其中,成品软件是商业公司开发的通用性软件产品;定制开发软件是根据我校用户的具体需求进行开发或再开发,适用于部门业务特点的软件产品。与硬件同时购买,属于特定设备的专用软件,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软件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要加强对软件产品的资产管理工作,做好软件产品的资产登记、建帐建卡工作,责任到人,以保证国有资产完好,提高资产的利用率,杜绝资产流失。

第四条 学校软件项目工作,坚持以“专业归口,专家评审,部门实施,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据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学校信息化数据标准以及各主管业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在软件的立项、采购、合同签订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由网络信息中心进行归口管理。项目验收后,申报部门负责软件的资产管理。为强化软件系统安全,申报部门作为定制开发软件的具体使用和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阶段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软件系统等级保护的定级工作,并根据其级别完成软件系统安全体系的规划及软件安全测评计划。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在申报软件项目前要做好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对供货市场的调研工作。通过对所需软件供货市场的调研,优先购买商品化软件。如果有同类产品的,应选择三家以上的供货单位。

(二)对供货单位资质的初步审查工作。项目申报部门对所选择的三家以上供货单位的资质要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三)对供货单位的考察工作。通过对供货单位的过往业绩,特别是在高校中的业绩的考察,了解用户特别是高校对该公司所提供的软件产品性能及用户对售后服务的反映。

第六条 项目申报部门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要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求提出软件立项申请。预算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申报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专家评审表》报送网络信息中心审核;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申报部门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经费表明细》,报送网络信息中心,由网络信息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网络信息中心向项目申报部门反馈专家评审意见,项目申报部门对申报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章 项目采购

第七条 学校软件项目的采购工作按照学校现行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或不便按照规定采购的项目,由项目申报部门提出申请,网络信息中心审核,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申报部门要成立以部门领导为负责人的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需求分析、可行性研究、市场调研、方案论证、立项申报、项目实施等工作,参与项目招标、商务谈判以及项目最终验收工作,履行资产登记建帐建卡手续,完成项目管理所需各类文档的归档工作,监督落实供应商售后服务和软件升级的承诺,并有责任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给归口管理部门,以便开展验收工作。

第十条 软件项目申报部门要督促和要求软件供应商或开发商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人员培训以及软件升级承诺等完备售后服务,并将软件应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供应商或开发商提出意见,以便调试和再开发,直至符合合同要求。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商品化软件购置项目申报部门,在项目按合同要求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初步验收(技术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一)核对合同清单,附件数量,软件许可或授权书、质保书、说明书及资料等是否齐全。

(二)清点用户操作手册及相关软件实验指导书。

项目申报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并及时将其投入运行,以便在项目最终验收前,对软件的各项功能与性能进行进一步的检验。

第十二条 预算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申报部门组织验收,填写《软件验收单》并报送网络信息中心,验收合格后20日内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供验收证明材料进行备案;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项目申报部门收集、整理项目验收文档,由网络信息中心组织验收。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验收需要准备的验收文档:

(一)商品化软件。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预算批复、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及附件、软件验收单、软件著作权证书(国产软件适用)、软件许可或授权书、软件使用界面截图(或软件可用性的访问方式说明)、项目技术文档(用户操作手册、相关软件实验指导书、系统维护手册等)、项目财务文档、项目培训文档、项目总结报告、用户使用意见、最终验收申请、项目验收文档清单。

(二)定制开发软件。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预算批复、软件开发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及附件、软件安全性及性能测试报告、项目管理总结(日报、周报、月报)、软件验收单、软件项目技术文档(系统使用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相关软件实验指导书、系统维护手册、所提供第三方产品的技术说明和操作、系统分析报告、数据字典、维护资料、与我校数据中心接口技术文档等)、项目财务文档、项目培训文档、项目总结报告、用户使用意见、最终验收申请、项目验收文档清单、监理报告等。

通过验收的项目文档,由项目申报部门归档。

第十三条 软件的入库手续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软件项目管理办法》(首经贸政发〔2020〕36号)同时废止。